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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要求

申請學科資格考試:
研究生應修畢業學分為30學分。必修學分16學分(畢業論文12學分、專題討論4學分、學術研究倫理0學分),其他應選修課程14學分。
 
申請博士學位考試:
研究生修滿應修科目及學分後,最晚需於修業第三年結束前提出資格考試申請。第一次考核成績未能通過者,須於一年內提出第二次考試申請,第二次考試仍未通過者,
應依「本校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」規定退學。經考核通過始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。通過資格考核之學生,由本學程通知教務處登錄。